112-1學期低收入戶住宿費退費申請
一、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112/09/11(一)~112/10/13(五)收件
三、檢附文件:【※請使用公告附加檔案申請】
- 低收入戶住宿費退費申請表。
- 經戶政單位核定後為低收入戶,並檢附證明影本。
- 校務系統列印繳費證明住宿費繳費或繳費收據影本。
註:若有就學貸款-住宿費用,請附上課指組加蓋就貸證明的繳費收據。
-----↑↑↑↑以上申請文件請先行繳交↑↑↑↑-----
四、完成12小時服務學習:請填寫低收入戶服務學習簽到表(請由附加檔案自行下載)。
(1)請於112/12/26(五)前,完成義務生活服務學習12小時;
註:服務未滿12小時則不得申請下次住宿費減免補助,請同學務必留意截止時間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服務時數規範仍依據104年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a.ntcu.edu.tw/down.php?sn=74&down=laws
(3)上學期未完成繳交服務學習12小時表單者,可於本學期112/10/14日前完成後繳交。
如有疑問,請洽詢宿舍辦公室林老師04-2218-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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