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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配合期末學校成績單寄發作業時程,敬請學術單位之各院、系、所、導師及行政單位依學生行為提出獎勵或懲處建議,填具「學生獎懲建議表」核章後,依限紙本擲回學務處生輔組彙辦,逾時不予受理。
2.為避免獎勵過於浮濫,期末班級幹部之學生獎勵請以每班15點為限(嘉獎1次為1點,小功1次為3點),請妥慎規劃分配獎點。
3.如本學期內具有重大優異表現之學生(含社團幹部)須另計獎勵,亦請填寫獎懲建議表並附佐證資料,另務必填具相關配合之獎懲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