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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於112年1月6日公告,並自同年7月1日生效,為保護學生權益,  加強宣導學生消費時應注意事 項,避免衍生消費糾紛。

二、「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問答集、懶人包及公平會裁罰美容業者從事不當行銷最高罰鍰之新聞稿,詳如附件, 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