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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114年1月1日起,將計畫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且所有於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含學生族群)皆補助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100元,請貴局提醒轄區合約院所應按接種之公費流感疫苗核實申報。

二、有關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於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 種11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