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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3092號函,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

       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

       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二、本校自5月1日起配合取消學生請假系統「特別假」之選項,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請以「病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