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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本要點獎助之對象以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不含延修生),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來臺辦法就讀本校研究所一年級下學期以上之僑生為限,且符合下列(二)(三)兩項條件之一者的優秀僑生。

 (二)研究所學生就學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9學分以上,上一學期學業總成績為班上成績前1/2者、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無重大違規之行為者。

 (三)撰寫碩博士論文期間未滿修習9學分之規定者(學業及操行成績仍需符合第(二)項之規定;惟未修任何學分者,不得申請),需有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方得以申請之。

 (四)申請人必須為未獲教育部特設獎學金、未受領我政府其他機關之獎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之金額補助者。

三、申請方式: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於每年3月及10月初,依公告規定期限檢附文件,並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獎學金名額:本校研究所僑生總人數達十人以上時,始核發本獎學金,且以每10人設置1名獎學金為原則。惟每學期獎學金實際補助名額,將依教育部當年度核定實際補助預算額度彈性調整。

五、請符合條件者(詳細內容參閱申請要點)且欲申請者於113年3月1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