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原則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學期(經濟弱勢生每名最高7,000/學期),補貼方案業經
112年11月23日行政院會通過,並將於113年2月起正式實施。
一、住宿費補貼後費用說明:
宿舍棟別 |
補助金額 |
住宿費用 |
補貼後,需繳交費用 |
迎曦樓、 大、小詠絮樓 |
一般生(5,000元) |
6,900元 |
1,900元 |
經濟弱勢(7,000元) |
6,900元 |
0元 |
|
莊敬苑 |
一般生(5,000元) |
6,600元 |
1,600 |
經濟弱勢(7,000元) |
6,600元 |
0元 |
註:經濟弱勢:目前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弱勢助學生、特殊家庭境遇學生為優先。
二、相關補助Q&A說明:
住宿費補貼Q&A |
說明 |
1.本補助方案與校外租金補貼有何不同? |
(1) 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 (2) 現行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或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方案,僅供「校外租屋」學生申請,且需符合有租賃契約、建物應屬住宅用途/一戶一門牌/具房屋稅籍稅率,又政府興辦租屋住宅(公校宿舍)亦不適用。另外「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尚有中低收、家庭年所得等身分條件限制符合條件等才能申請。 (3) 「入住校內宿舍」學生約27.5萬人,目前尚無法申請上述住宿補貼,所以本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減輕學生住宿經濟負擔。 |
2. 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 |
(1) 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學生無法同時申請。 (2) 為避免學生誤同時申請補助,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建請學校以教示條款,宣導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 |
3. 住宿補貼由學生自行申請嗎?須提供什麼證明文件? |
(1) 學生不用申請,僅經濟弱勢生須提供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2) 本補貼方案由學校配合作業,於住宿生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依身分別(一般/經濟弱勢)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住宿費差額即可。 |
4. 校內住宿補貼對象是否包含所有住宿學生?有包含境外學生嗎? |
(1)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都可以獲得「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補貼,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 (2)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可依學生申請給予補助。 (3)公費生部分,因涉及原補助公費生機關認定,故仍請各校逕詢相關機關。 |
5. 學校原來另有補助具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貼方案實施後相關住宿費應如何分擔? |
因本補貼方案係由學校配合作業,於住宿生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優先依身分別(一般/經濟弱勢)先預扣補貼額度。故具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應優先扣除補貼額度(7,000元),其餘費用再由學校助學措施支應,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美意。 |
以上公告說明,如對補助有問題或繳費單金額有誤須修正,
可洽生輔組林老師辦理。聯絡電話:04-2218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