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與本府辦理兩 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宣導海報電子檔案置於本府人權教育專區(路徑:市府首頁\政府公開資訊\人權教育專區。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872096/Lpsimplelist),供各機關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