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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件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遺失物招領情況,其中尚有多件遺失物未尋得失主,請失主看到公告後盡速持學生證、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至生輔組領取遺失物。
二、遺失物招領1學期、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之遺失物,將以廢棄物丟棄或資源回收等方式處置。

三、因身份證、學生證等證件涉及個資不便張貼圖片,故有遺失相關證件者可於上班時間至生輔組確認是否為自身所遺失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