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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之中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辦理「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於本 (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備文薦送「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

二、薦送『 傑出輔導人員』者,請檢附「114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輔導人員遴選表」;薦送『 傑出導師』者,請檢附「114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導師遴選表」,遴選表皆需檢附正本一式3份及電子檔

三、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四、依105年度中區大專校院學務暨輔諮中心委員聯席會議-友善校園獎評選會議決議,請各校於同一獎項之候選人,先由校內初選後,至多薦送一名參與評選。

五、須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備文(含遴選表正本一式3份、檢核表及光碟)函送至本校(中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評選事宜。

六、中區輔諮中心與中區學務中心依教育部學務及特教司規定辦理組成初選評選小組,共同召開「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聯席初選會議」,完成評選後函送教育部。

七、各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卓越學校』資料由中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國立中興大學)另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