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有畢業後實習之需求,於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三、若有畢業留臺實習之需求者,請務必於114年6月2日前將應備文件送至生輔組,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底下附上作業要點、申請表格,供各位應屆畢業僑外生詳閱、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