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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1138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 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本部業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上開法律扶助事項,除11381日已開辦之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外,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9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公告事項:

一、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電話法律諮詢。

()法律文件撰擬。

()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 制執行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二、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資格及案情審查。

()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三、第1點第2款及第3款所定之法律扶助事項,114930 日起受理。

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5, 電話諮詢專線:02-412-85182再轉6

五、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內政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電話02-2356-5276)